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董总分裂,谁最高兴?




119日的董总常务会议,7位常委不满主席叶新田拒绝把罢黜邹寿汉事项列入议程,愤而离席;也是常委的黄循积认为现场人数不足法定,不应继续开会,跟着离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罢黜邹寿汉只是冰山一角,反叶新田和邹寿汉的一伙,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开始行动,提出“发言人机制”,要主席对外发言之前,必须先经过秘书长傅振荃这一关。

敲锣打鼓登场的发言人机制虽然没有达到目的,表面上却是圆满收场,皆大欢喜。以傅振荃为首的反叶邹派,可能基于“根据现有章程,除非自己下台,否则主席是不能被罢黜或投不信任票”(傅振荃语),第二场战役改用阵地战,由六州董联会主席联署罢黜署理主席邹寿汉的信,要求主席根据章程,开特别会员大会讨论。

熟读《孙子兵法》的叶新田,怎能不知道此举的实质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轻易以 “四个疑点”为由,拒绝召开特大

根据董总章程,主席接到至少五(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之后,必须在三十(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叶新田拒绝开特大的理由充足吗?

“缺乏具体佐证”是最大疑点。指责一个人犯错,具体佐证是必需的。场合、时间和地点、具体内容等等,都必须明确列入控状,让被告有辩护的机会。联署信指责邹寿汉“到处策动不明真相的民间团体和人士,举办各类不符合董总利益的活动”,以及傅振荃说的“造成董总引起许多人不满”过于笼统,不足以构成控状。

莫说声讨全国性组织署理主席这等大事,一般企业对违规员工采取纪律行动,也必须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列出所犯罪状的具体事项,必要时还必须有证物与证人,否则就是技术犯规,控状无效。

磨刀霍霍,战鼓雷鸣之际,秘书长傅振荃在常委离席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我们由始至终只想撤除署理主席邹寿汉的职位,无意撤除或罢免叶新田”,并说“101个保证,我们绝对不会动到主席,反而会号召众人一起支持他”,只能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感觉,有些滑稽。

“把个人凌驾于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之上”是罢黜邹寿汉的理由之一,讽刺的是:西谚说的“一只手指向别人,却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正好用在联署的六州董联会主席身上。

联署信公布之后,甲董联会总务林明镜公开质疑“柔佛州主席表示不表意见,甲州也待事后召开会议商榷情况下,有关特大是否还可以召开?”他也透露:主席杨应俊回答他的询问时,这么说:“我们六州主席有默契,呈交特大函之前绝对保密,之后才召开特别理事会议讨论。”霹雳董联会主席李官仁更直率,单刀直入说:“不需要在霹雳董联会里开会讨论来作出决定。”

杨应俊与李官仁的谈话证实罢黜的事,是六位州主席跨越理事会,在“默契”之下达致的,所作所为,恰好与他们指责邹寿汉“凌驾于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之上”不谋而合,分明是五十步笑百步,彼此彼此。

董总分裂,有心人喜闻乐见,等着收割的马华最高兴。奉劝各方人马以和为贵,团结一致,华教才有前途;分道扬镳,势将陷华教于万劫不复之境。思之,慎之!

2014.11.14.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