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比三家”典出何处已无从考,通常是指买方为了以最低价格购买最满意、最适合的物质、原材料或商品,在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市场调研、咨询后,作出购买决策的行为。
经商的最终目标是赚钱,追求最高利润是掌权人的职责,想方设法追求最高利润是向股东负责的表现,无可非议;“货比三家”目的是赚取高利润,是精明的体现。
事情总有两面性,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反之亦然。“货比三家”这个商场上的金科玉律在有心人手里,也可以变出很多花样。
手头就有一个与“货比三家”有关的事例。
某校进行一项不大不小的工程,有两家公司下标。一是全国性公司,主持人纯受国文教育,对华教毫无认同;另一家则是校友自设的公司,规模不大。
开标结果,校友的公司估价较低。主持这项计划的董事却基于某些因素,一定要帮标价较高的那间公司,于是绞尽脑汁为难校友自设的那家。
所用的就是“货比货”策略,一定要校友用同一牌子的主件。校友坦白说那是对方自己进口的牌子,市场上没有,只能割货,价钱肯定高些。不过,为了回馈母校,他愿意依标价捐出10%给母校,这么一来,他的估价就比对方低了。
不料工程还是给了对方。忿忿不平的校友回校查询,沆瀣一气的校长毫不体恤校友回馈之心,扳起脸孔教训说:“捐钱给学校,不应当为了要得到工程。”
进一步追查之下,原来内有乾坤,导演居然是那位主持招标的董事。个中情节,可以写成一部精彩的小说。
这 就是借“货比三家”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的例子。可见金科玉律也者,也得看由谁来执行。在真正大公无私,照章行事的人手里,可以为企业或机构带来利益和好 处,反之则祸害无穷。就如上述例子,整天呼吁校友回馈母校,又鼓励学生创业,有机会却不给校友,反而任由别有居心者一手遮天,偏袒对华教毫无认同的外人, 怎能加强校友的凝聚力,又怎能天下归心?
注:故事似真似假,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2009.3.14.《众议园》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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