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前夕,马六甲州宪报突然宣布征用沿马六甲河三条老街165间店屋,群情哗然。首席部长给的答复是令人狐疑的”宪报错了”,还说业主若不同意,可以书面上诉,州政府会根据个别情况撤销。
有没有听话的业主上诉不得而知,投票前夕,州政府果真在新的宪报公布取消征用,应了首席部长”宪报错了”这句话。
大选过后,又有一起类似事件。吉宁街38间老屋接到市政厅书面通知,限一个月内拆除”占用马六甲河保留地段”。马华行政议员查出”真相”,原来是美化马六甲河承包商鸡毛当令箭,误导市政厅。结果由市长出面保证不会重犯。
李杰尔和谢振伟两位执业律师最近在地方版专栏提起这两回闹剧,一位突出自己在”协助解决宪报错误”的努力和贡献,另一位大谈法治和人治。两人都没有点出关键所在。
法制和法治是民主的精髓,法制能否顺利推展,决定于当权者有没有诚意认真落实。姑且认同马华议员对后一事件的说法,首席部长在前一事件中要业主”上诉”,就有滥权之嫌。
我国奉行大陆法,证明罪状是控方责任,证据和理由确凿才能治罪,否则被告可以因表面罪状不成立而无罪释放。
海洋法才需要被告先证明自己无罪。首席部长令不同意的业主上诉,再由政府决定是否豁免,是把马车放在马前,本末倒置;没有预先书面通知,直接在宪报公布,却要被告条陈产业不应被征用理由,法治精神去了哪里?任意扭曲大陆法,恰当吗?
政府有权征用民间产业,但是必须基于公众利益。被征用的绝大多数是经营一百几十年的店屋,以”危楼、不适合居住”为征用理由,怎么服人?马六甲是历史城,正在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老屋所处区域已被宣布为古迹保留区,怎能在没有言明征用目的用途之下,要业主就范?
邻国城市发展计划征用无数老屋,但不是贸然进行而是先公布发展蓝图,让业主选择自行发展还是与周围业主联合发展,政府还提供咨询和资金方便。马六甲州政府何其仓促!
英国人留下很完善的文官制度,独立逾半世纪,彰显法治精神的问责制,还存多少,绩效如何,必须深思。
(2008.6.13.东方日报.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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