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私营化停车收费弊端百出



马六甲市政厅私营化停车场收费制以来,弊病丛生;有如俎上肉的车主无奈,唯有无语问苍天。

宣布私营化的时候,反对党在第一时间指责市政厅把生金蛋的鹅转让给私人公司;官方矢口否认,还列举数据解释市政厅往后的收入将会更多,力辩私营化对消费者有利云云。

国家总稽查司早前已经指出:市政厅把一些有利可图的停车场以低廉租金让给私营公司,影响总收入。言犹在耳,2008年的稽查报告又明确指出,市政厅允许私营公司在未经宪报公布的地段划格收停车费。被点名的地点有峇樟广场花园、士马木金龙城、罗弄甘榜爪哇、武吉卑亚都慕迪拉花园。

这些问题当然可以用“技术问题”搪塞过去,但是在总收入明显减少之下还同意修改合约,把利益进一步转让给私营公司,就必须向人民有个交待了。

爱极乐州议员邱培栋揭露:市政厅在2008年修改与私营公司的合约,把原先的四六分账(市政厅占六成)改成五五,还允准私营公司从2006年签约日期开始追算。

修改部分还包括把私营公司每月付给市政厅的30万租金,改成每个停车格20令吉。这个修改使市政厅在这方面的收入降低至564万。

邱培栋说,根据政府总稽查司报告,第一项修改导致市政厅年收入从原本的281万缩水到225万,平白损失56万;第二项修改则减少246万收入。

总稽查司报告还揭露,停车费分账方面,私营化公司至今还欠市政厅219万未还清;市政厅也为私营公司预付了43万的执法人员薪金和公积金。

报道说,市政厅是为了“减轻私营公司的负担”而同意做出这些修改。私营公司拖欠市政厅这么大笔钱,还为它着想,修改合约来增加私营公司收入,符合一般合约的处理和操作方式吗?

邱培栋说:私营化原应是帮助政府减轻承担,结果是背道而驰,赔了夫人又折兵。

升斗小民不知道这份合约是怎么签的,难道合约有保证私营公司一定赚钱的条款吗?不然,为什么同意修改合约来增加私营公司的收益?

这个答案,恐怕只有大权在握的官大人才知道。

(2998.11.13.南洋商报《古城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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