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6日星期二

礼仪和平反



礼仪是个人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是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过程;在人际关系中,礼仪是必备的相互沟通技巧。

华人自诩礼仪之邦,在人际交往中,即使对方是恨之入骨之人,也必须若无其事般打个招呼、握握手,否则会被批评“不懂礼仪”。

平反是政治用语,通常指一个人受不该有或不公平对付,经历了不名誉阶段之后恢复名誉,有沉冤昭雪之意。

平反的用意在于使人从中悟出更深更多道理,进而认识到伸张正义的必要;当权者可以从平反中明了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与人命关天的重大关系。

对忠贞于党的政治人物来说,被开除党籍是非常不光彩的事。为了民族大义被开除,更是怨气难平,一日不平反,死也不瞑目。家属四处奔走替死后的长辈伸冤上诉要求平反的例子,并非罕见。

如果认为前朝的人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某人是错的、不正确的,就应当毫无顾忌、果敢地为他平反以昭示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不应找理由觅借口,文过饰非。

平反必须付诸行动,不能只做表面功夫,更不能把平反视为“仅是一种表面化的名堂吹噓形式而已”。礼仪和平反是两码子事,不可混为一谈;以行动表示敬意绝对不能与平反划上等号,更何况政治人物经常基于政治考量,做不愿做的事来争取民心博选票。

冤案如果可以因岁月而淡化,就不是冤案了;因此,以小动作或期盼时间来清洗前朝人犯的错误,是自欺欺人、不切实际的。

中共建党以来,平反无数冤错假案,从早期的高岗、胡风、粟裕、饶漱石到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贺龙、彭真、陶铸、陆定一、罗瑞卿等人,都曾经被冤屈而后平反。据统计,至1985年,总共平反了47万多名党员,300多万名地方干部。不少平反是在毛泽东死后进行的,可见该平反的就平反,没有“当年的领袖已经作古,又有谁能为他们陈情说项”问题,也没有“见好就应收,别过于强人所难”顾虑。

这些平反都是通过中全会会议,作出决定后对外公布的,地方干部则由地方领导进行,从来没有召开党特大来平反这回事;平反这么多冤错假案,非但无损于党的威信和公信力,反而有助于让人了解当前的领导是勇于负责,敢于行动的,绝非哗众取宠。

主持正义,行事公道是政治人物取信于民的重要条件,是否敢于面对历史体现领袖的素质与勇气,考验领袖是否有坦荡荡胸怀,虚假不得。

(2010.2.16.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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