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泛马巴士业者公会以“面对生存困境、现有政策已经逐步扼杀巴士业者”为由,要求政府收购全国短程巴士。主席拿督莫哈末阿斯法说:“政府耗巨资推行重叠及浪费资源的政策,却从来没有正视业者面对的诸多难题。拨款没惠及巴士行业、公共交通政策不明确、银行不愿让业者贷款及缺乏司机等等,都是致命伤。”
芙蓉和马六甲的短程巴士业者积极响应,发文告希望政府正视业者的困境。马六甲巴士业者公会更是积极,公开吁请州政府“尽速落实拨款3600万赞助短程巴士业者的承诺,否则就全面收购。”主席拉查理指出:“市区路线赚钱而郊区亏本,业者是以赚钱路线的盈利来弥补亏钱路线,如今市区乘客减少,加上州政府子公司的观景巴士来抢滩,根本无法经营下去。”
很多民营巴士公司是卓有成就的,数十年来站稳岗位为无车阶级服务;马六甲多间赚钱的的短程巴士公司,是华人家族经营的上轨道公司。他们为何也喊吃不消,要拱手把公司让给政府呢?除了公会指出的几项,还有政府滥发路线执照、执法不公、官与民争等系列致命伤,都使业者无法生存。
过去,政府不滥发路线执照,不允许业者在同一路线竞争,管制非常严谨。新公司若申请同一路线,执照局必定邀请原有业者出席审查会,提出反对理由。新经济政策施行以来管制逐步“放松”了,赚钱的路线出现多家业者经营,抢乘客的恶性竞争屡见不鲜。马六甲市区历史悠久的短程巴士公司难以生存,就是恶性竞争的结果。
适者生存的资本主义社会,竞争不全是坏事,至少可以激励业者加强管理提供更有素质的服务。可是自由竞争必须在公平合理的制度下才能产生良性效果,执法不公或偏袒一方,必定对某一方不利。巴士公司必须根据执照上志明的时间路线川行,不能任意更改。执法者如果默许某类公司的巴士停在热闹地点等客或者半路转头抢客,其他公司则不能,自由竞争的意义何在?
马六甲州政府的子公司已经在2月1日全面收购市区短程巴士公司,原有员工必须与新公司签新的条约,不愿签者强迫离职,部分员工因条件苛刻展开罢工行动。费解的是向来不妥协的交通工友公会也赞同收购行动,未见伸出援手。
华资巴士公司曾经有过辉煌时期,如今纷纷求去,令人感慨万千。
(2012.2.13.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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