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外国新娘入籍难



嫁到我国的外籍新娘,入籍难吗?这个问题肯定难倒很多人。“难倒”的原因,是眼前所见,不尽相同。

笔者邻居娶了印尼籍的新娘,不旋踵就获得居留证,两年后“顺理成章”成为公民,领蓝色身份证了。她是根据联邦宪法中的条文“外籍女性嫁作大马媳妇,入境两年后可申请公民权”申请获准的。

宪法标榜的精神是公正无私,人人平等。可是老友张运芹娶了汶莱籍太太,2004年入境,两年后依法申请,苦候六年,至今尚未批下来。张老已于去年往生,她的身份,依旧是“非公民”。

她向甲州马华法律局寻求援助,该局在总会长蔡细历指示下,致函向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要求协助;万里旺补选的时候,她又获得内政部长“没问题”的口头承诺。

瓜拉雪兰莪州议席补选期间,各报曾经大篇幅报道部长到选区访问,与一些申请公民权数十年却渺无音讯人士见面时,亲口作出“没问题”的承诺,当时还有些人还激动得和部长紧紧拥抱。这些人幸运得很,没几天就收到“已获准”公函,高高兴兴领了公民权。当然,公民权证书到手时,喜极而泣的照片都刊在全国版显著位置。

有了先例,满怀希望的张太太认为水到渠成,真的没问题了。料想不到的是补选过后她到国民登记局询问,得到的答复居然是“多等12年。”

气急败坏的她,被迫召开记者会发泄心中的愤懑,也让社会了解她的处境。

陪同她出席记者会的甲州马华法律局主任黄妙霞律师表示:“甲州国民登记局官员指依宪法条文不能处理,因张女士没有遵守等候12年的规定。”

有律师在场,理应能够厘清“宪法条文究竟规定2年还是12年才够格提出申请”这个法律问题。不知是报道不够详尽,还是当天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读了报道,仍然得不到明确答案。

“有人在朝好办事”,马华法律局出面了,只要张太太的居留时限符合宪法条文,接下来的问题应该不大。份属老友,我们都很希望张太太这个纠缠多年的老问题,能够在短期内圆满解决。

不过,即使张太太个人的公民权解决了,到底2年或12年才够格问题,还是悬挂着。马华法律局应该在查明之后,把真实情况告诉大家,才符合“高调问政”的精神。

(2011.5.16.南洋商报《城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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