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华总和诉求精神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日前在槟州华人大会堂联欢会致词中说:华总作为华社的一分子,应该能够恢复当年的“诉求精神”,什么事情都是“敢敢做、敢敢讲、敢敢争取”,堂堂正正为人民争取福利,以便不辜负华社对华总的期望。
1999年第十届全国大选前夕,11个华团组成大选诉求工委会,在董教总领导下拟出《华团大选诉求》,内容涵盖政经文教、民主人权、新闻自由和弱势群体等等议题,是继1985年《华团宣言》后,另一份表达华社共同心声的重要文献。政党和华团的热烈响应《诉求》,短短二个月就得到全国2098个华团联署。
《华团大选诉求》推出不久,商联会率先表示“认同而不签署”,原本受邀参与工作却不愿表态、立场暧昧的华总和属下十三州大会堂会不会签署,备受华社瞩目。
华社殷切期待华总有所表现,华总却“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没有表明立场。苦等之下,谜底揭盅,原来与商联会一样“认同而不签署”!
这个表态令一些州的华堂领导人迟疑不决,除了立场坚定的几个州,大都在观望。翻阅《诉求》联署名录,可知哪些州的华堂立场是紧随华总“认同而不签署”的。
《华团大选诉求》取得普遍共识,国阵华基政党相继表态力挺到底,时任首相马哈迪也宣布支持。华社大受鼓舞,歌功颂德之声不绝于耳,岂料国阵在大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后,首相却反口说“国阵大选前受到威胁,担心失去华人选票才在迫不得已之下原则上接受华团提出来的17点大选诉求”,并指责工委会行径“极端得好像共产党”。
工委会虽然委曲求全取消其中7项要求,但是敢于在必要时刻做该做的事,已在华团斗争史留下璀璨的一页。华总在诉求事件畏畏缩缩,签署的勇气也没有,哪有“诉求精神”?既没签署,与“敢敢做、敢敢讲、敢敢争取”精神根本扯不上边。
协商路线至上的华总领导层与执政党关系向来良好,“认同”是形势使然,“不签署”是不是早就揣摩到“atas”心意?耐人寻味。
不是翻华总旧账,而在彰显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历史不会说假话,选择性记忆或选择性失忆,都逃脱不了历史的无情裁判。
(2009.10.9.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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