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

鲸刑再现



鲸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又称墨刑,先以刀划破面部,然后在伤口涂上墨炭使受刑人脸上留下水桓的印记。水浒传的“林教头”武松就是受了鲸刑而逼上梁山,与一班英雄好汉干下轰轰烈烈的事业。

这种刑罚既是肉体折磨,又是精神摧残,早已不存在了,尤其是尊重个人尊严和民权思想深植人心的今日,更是被各国弃之如敝帚。

奇怪的是:这种早已销声匿迹的不人道刑罚,最近却稍稍换了形式出现在我国。

前些时候,警方突袭槟城一家夜店,拘捕30名被怀疑进行非法配座和性交易的中国与越南籍女性,在她们的额头和胸部画勾和打叉之后,还用铁链把她们锁在一起。

警方的解释是“为了容易分辨企图逃跑者或夜店负责人。”肤浅的解释招惹民间和在野党、人权组织、非政府组织的非议,充分显示这种违反人道、侵犯人权的落伍做法,犯了众怒。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也极力抨击明目张胆的违反人权作为,认为势将“进一步打击民众对警方的信任。”

警察部门被批为最滥权的机构已久,舆论也不断抨击警方不公正和无视民主人权的倒行逆施。费解的是批评非议之声虽大却不见有所改善,反而越来越放肆,似乎全不把民意放在眼里;即使有负责人出来讲话,也是官样文章,罕见跟进措施和改善。进展到使用变形鲸刑,又是一大跃进。


警方最常用的说词是接到报案和投诉必会展开调查,将违法警员绳之以法。可是官官相护这把伞无时不发挥作用,“调查”的结果不是不了了之,就是推搪了事。

警方在压力或者不得已之下,虽然也把一些证据确凿的不守纪律警员控上庭,但是审理过程出现诸多不该有、启人疑窦的弊端,譬如证据不足、文件失踪、证人不见踪影、证物不翼而飞、供词前后矛盾、主控官因疏于职守被法官严加斥责等等,在在干扰了审理程序和进度。

公然侵犯人权到了人神共愤地步,警方还以“若警方要侵犯人权和侮辱女性,为何还允许记者到场采访和拍照”为辩护借口,被问窘了,只能坦承“此事让我很不开心”,全无诚意。

执法不公已令人大失所望,如今又有变形的鲸刑,真是变本加厉,小民难道就只有无语问苍天吗?

(2011.6.13.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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