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星期日

大事小事



这是一则典型的惧内笑话。怕老婆之人对朋友夸海口:“家里的大事归我管,拙荆只管小事。”朋友问他如何区分大小事?答曰:“那得由内人决定。”

这个笑话发人深省。何为大事,何为小事,决定于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人,对同一事件的看法和处理,可能是南辕北辙。有人大事化小,有人小事化大,不一而足。

马六甲一个大华团属下的组织,最近发生一起鸡毛蒜皮小事闹成大事的纠纷。

拍照,稀松平常也;团体活动过后来张集体照,留个纪念,已是惯例。

人数多的时候,必须排成几行才能使所有人入镜。不成文规矩,是主要领导人和主流派人物坐或站第一排,其他人则在后面。有人自知职位低又非主流派,没机会在前面,拍照时尽可能挤到中央位置,抢镜头。

拍集体照时,因站立位置而起冲突和纠纷,是大事还是小事?理智的人都会认为小事一桩,私下解决即可;即使非提到理事会讨论不可,也只能是劝解双方以和为贵,不要贻笑大方。

却有人为了这样的小事,认为威胁到人身安全,报警归案。

报警的人静待警方调查之际,理事会却认为当事人“没有在内部寻求解决,反之报案,并通过报章宣扬,严重伤害(组织)尊严及(母会)名誉,议决革除其财政职位,立即生效。”

当事人沉默几天,终于使出杀手锏,指控理事会“没给予机会在会上解释”就将她革职,于理不合。消息见报,主席的回应是简简单单的“不作回应”几个字。

给予当事人解释的机会,是保障当事人的民主人权;劳工法令也明文规定对员工采取纪律行动之前,必须让当事人有解释、自辩和传招证人的机会。理事会显然是操之过急了。

理事会为何把马车放在马的前面?是不是有恃无恐?答案若是正面,很多人会有兴趣知道何所恃。

有趣的是肢体冲突当天,有人说:“组织难免有不和……一个组织里总会出现不和情况,成员之间互相不满对方,结果可能别人的一个轻拍肩膀的动作,也可成为打人之说。”

过后,又有人放话:“小事夸大,自动带到报馆,公告天下,自取其辱,可怜复可笑。小家子器,不堪一挤的人离开团体有好处的,免得有机会被再挤成另一个阿扁。”

谜底是不是呼之欲出呢?聪明的读者应该了解。

(2010.12.12.南洋商报《城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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