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也谈败家子
年轻写作人陈寿锦评论甲州争校产事件,批判那些“对待政府的温柔体贴的同时,却在转个身子后,就对待一直待己如亲子的 ‘母亲’发出咆哮,大声想要分家产、想要变卖祖业”之徒是大逆不道数典忘祖,又说:“企图巧取豪夺华教寸土尺沙的人,已经不是一句‘败家子’可以放过,心里忍不住要骂一句:忘八!”
一针见血的言论激怒了对号入座的人,见报不久就收到警告“涉嫌毁谤,恶果自负”的匿名信。主张“当出手时就出手”的陈寿锦这么回应:“说某某是‘败家子’,其实是抬举之词。要败家的,首要的条件是有家底,然后才能败个清光。败家子可以是一句警言,劝喻将要败尽家财的不肖子早日觉醒,也许还可以留下一点没有败尽的尊严往后过日子。况且,败家子至少强过一无所有的乞丐……”
无独有偶,近日在报章读到一则有关败家子的新闻:“台湾一名败家子变卖亡父遗下的地皮后,不到3年就败光3亿台币的家产沦为流浪汉,日前因偷一块价值100台币的蛋糕被捕归案。”
这则新闻恰好印证了陈寿锦“要有家底才能当败家子”之言。
败家子怎么坏,败的是属于自己的钱。他散尽父母遗下的财产,只要没有犯法,法律奈何不得。他负的是道义上的责任,丧失的是个人尊严。
比败家子还不如的,是那些千方百计把不是属于自己的产业变成己产的丧心病狂者;更加令人不齿的,是本身已经腰缠万贯了,还觊觎兄弟姐妹份下的,想方设法把这些钱弄进自己的袋子。在急功近利社会,豪门儿女为了钱不认父母,兄弟阋墙,姐妹成仇,夫妻反目,甚至置亲情于不顾诉诸法律对薄公堂的事例司空见惯。
有一类败家子,争的是公家产业。为了把属于大家的产业归为己有,不惜借用外力搞分裂活动,把几十年辛苦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关系破坏殆尽,然后从中渔利。这类人姑且以变型败家子称之。
变型败家子即使通过法律漏洞或者走法律缝隙,巧取豪夺得到了不该属于自己的财产,却背上数典忘祖、大逆不道的骂名;个人财富增加了,或者背后的议程达到了,尊严、名誉、地位却丧失殆尽,恰好印证了“穷到只剩下钱”这句话,人生又有什么意义?
(2010.7.9.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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