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能力、效率和责任
能力是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是敬业精神、勤奋态度的集中表现;效率指在特定时间内,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达致的最大效果。
责任感的本质是既要利己,也要利人、利事业、利国家、利社会,而且在自己的利益和群体利益相矛盾时,要把个人利益放一边,以群体利益为依归。
能力、效率和责任感都是决定一个组织或部门成败的要素。有能力又有责任感的组织,工作效率必然很高;有能力却没有责任感,效率必然低落;能力不足,根本就不必谈什么效率和责任了。
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各自独立、地位平等;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
法治国家,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国民只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事,不得逾越。司法部门就是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国民若有逾越,司法部门就必须严加调查,证据确凿,交给法庭绳之以法。
司法部门的能力、效率和责任感,非但可以考验司法的公正性,也在在影响这个国家的信誉和国际地位。一个不依作业程序行事的司法官员,必然不能公正办案。
不幸的是:我国的司法部门往往是最多负面批评的单位,尤其是警方,暴力逼供、嫌疑犯受不公平对待的投诉日多,甚至还有嫌犯在拘留期间毙命事件,严重影响了警方的声誉。反贪委员会主席新上任时,也曾经为反贪会提控的案件十之八九不能成立、定罪而感到费解。
受邀在赵明福案件中供证的泰国法医普缇被问及应该如何处理查案过程中发现的证物时,这么回答:“调查一宗猝死案,特别是自杀事故时,其中一项必需进行的程序,就是检查案发现场是否有字条。一旦发现字条上出现怀疑的指纹,或口水的DNA(脱氧核糖核酸)痕迹,应该马上送交化验局检验。”
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办案,凸显这个部门权力的嚣张、权力的猖狂和权力的肆无忌惮。这是缺乏制衡,或者制衡力不足带来的后果。
制衡力不足,可以通过第四权加强监督,制造舆论让有关部门听到来自民间的声音,让部门首长了解提升能力和效率之外,还必须培养属下向上司负责、官员向国家人民负责的责任感。
(2010.8.25.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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