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何患无辞


新年原本是普天同庆,欢欢乐乐的日子。辛劳了一年,趁春节假期好好休息,到亲友家拜年,或者与同学朋友相聚,何其有意义!

却有一些人为了生计,过年期间也要开门做生意,不能与普通人一样享受过年过节的乐趣,小贩和餐饮业经营者就是。

从餐馆或小贩火红的生意,可以体会不少人喜欢或必须在节日里出外用餐;马六甲旅游业发达,外来的游客更是在餐馆解决吃的问题。

春节期间的生意肯定比平日多,业者必须准备充足的材料才能应付需求,这是可以理解的。

武吉波浪20间餐饮店业者却在春节期间,突然被卫生局执法人员检举,以不符合卫生标准为由,勒令停业1至14天,损失惨重。

业者忍无可忍,集体公开控诉。他们无法接受执法员以每一瓶调味料必须做标志、全体员工必须上课打针等等取缔理由,认为这是无理取闹。

卫生局为了平息众怒,公布了被认为“不合标准”的证据;甲州卫生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蔡建华则表示,他已经要求卫生局局长提呈报告,如果官员存心刁难,业者可以向他投诉。

市议员罗文华认为卫生局此举,不符合首相提倡的“一个大马,以民为本”理念。根据他了解,卫生局人员即使不满意卫生情况,不能勒令业者马上停业,除非有人因为吃了该店的食物后中毒。

千不该万不该,执法人员选择在晚上9时半,顾客用餐时进入检举,损害了业者的商誉与形象。官员如此卖力,为的是什么?

新加坡对饮食业者的管制更是严格,条例多如牛毛,犯了条规就必须受惩罚;执法员铁面无私,皇亲国戚违例,一概不放过。新加坡饮食业者从来没有因为执法官员“刁难”而公开投诉,为什么?

法律不外人情,业者即使有冒犯抵触条文之处,也必须视情况而定,不能加入其他因素,连个解释、辩解机会都没给就直接勒令停业,尤其在华人过年期间,更不该使人有“无理取闹”的感觉。

一般公司员工即使犯了滔天大罪,也不能在没有让员工有机会解释之下立即开除。否则投告到劳工局,老板就吃不了兜着走。

希望我们的父母官严肃、认真看待这件事,果真确定执法官员有过失,就必须采取纪律行动以绝后患,不要对记者说了就算,没有跟进。

(2010.3.6.南洋商报《古城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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