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3日星期六
不准使用民众会堂
民众会堂之设,原是为了让所在地区居民有一个集会、交流、沟通的场所;政府的钱就是人民的钱,人民是老板,个人也好,团体也罢,不论支持哪一个政党,都有权使用民众会堂做正当用途,掌管民众会堂的机构应当一视同仁公平处理,才符合“一个马来西亚”口号,方能凸显公正不啊精神。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民众会堂成了执政党或民间团体举办亲政府活动的专用场所,反对党或支持者休想染指。
为什么这样?马六甲首席部长被反对党议员问及是否允许反对党使用民众会堂时,在州议会开会时给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回答:“反对党管理的一些州属,一样拒绝国阵使用民众会堂。”
议长“锦上添花”补充说:“雪州的民众会堂之前是国阵政府所建,现在却不获准使用。”
感谢首席部长的坦白,让我们知道民众会堂建好之后,先由县署管理,过后就将管理权移交当地的乡委会,由乡委会决定是否要借给申请的团体使用。
乡委会委员由谁委任,谁有资格出任,不言而喻;会做出怎样的决定,无需多费笔墨。
反对党执政的雪兰莪州“有样学样”固然令人遗憾,但是轻轻松松地以“你们也这么做”回应询问,未免让人有“彼此彼此”的感觉。
国际影星成龙婚外情被揭露,他在第一时间消毒,用的理由是:“犯了每一个男人都会有的毛病”;首席部长的回答,等于认同“应该如此”,演技堪与成龙并列。
关键在于:人民的产业,人民的利益,就这样任由政党来“彼此彼此”吗?
中华文化悠悠五千年(根据近年考古发现,应该是八千年了),一些成语的用意已经和原意相去甚远;诸多事物名称或社会习惯,经过人们长期的生活实践,产生了共识而被共同承认,逐渐固定下来,一直沿用,不少乡规民俗也是约定俗成的。
不过,人民利益永远在第一位,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模糊地带,更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约定俗成”绝对不可以成为辩护或自嘲的护身符。
不能很好处理这个问题,“以民为本”、“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喊千万遍,都是枉然。
(2010.3.12.南洋商报《古城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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