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还政于民
甲华堂青主办的公民社会讲座《第三张选票:可为不可为》是一场很有意义的活动,三位主讲者分别从历史、法律和社会角度论述外,也针对当政者为何不愿重新举行地方议会选举提出他们的看法,听众得益匪浅。
我国政治体制源自英国,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各司其职,互不干预。独立53年,这个制度表面上保存至今,实质却是荒腔走板。行政权高于一切之下,其余两个部分的精髓还存多少,思之扼腕。
人民的第三张票(地方议会选举)已经被终止46年了,当时是为了因应马印对抗。当年还成立了皇家调查委员会为政府的决定背书,听取政党、团体和个人的意见向政府提出报告。主讲人之一顾兴光说,不知什么原因,这个委员会的报告书迟至1968年杪才公布。出人预料的是报告书的结论,是不赞同取消地方议会选举。
政府随即成立特别委员会来检讨和评估这份报告书,结论是不建议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列举的五大理由,其中之一是政府不应怂恿或鼓励过分民主,另一条是劳民伤财。
1976年,全面禁止地方议会选举的地方政府法令出炉,人民手中的第三张选票就此被依法“正式”剥夺。民联执政的槟城州政府今年3月呈函要求选举委员会根据联邦宪法113(4)条,恢复槟岛和威省两个市政局选举,已被政府认为“没必要、劳民伤财”,否决了。
对奉行民主议会制的国家来说,政府当年成立的特别检讨委员会反对地方议会选举的理由非但牵强,更是荒谬可笑。根据选举法令,州议会候选人竞选开支不能超过10万令吉,国会候选人则是20万。选举委员会如果秉公处理,依法执行法令规定,严格监督候选人开支,“劳民伤财”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匪夷所思的是“过分民主”这条不是理由的理由,直到今天还有市场。
马六甲行动党配合全国“恢复第三张选票”运动当年,到甲华堂与理事交流。一位初任理事的马华忠贞党员陈述立场时,就公然表示政府不能太过民主,否则我们的议会就会出现韩国、台湾一样的混乱局面,议员们在议会大打出手,丑态百出。
民主的诠释被扭曲得越严重,就越凸显既得利益者对恢复人民第三张选票的恐惧。
政府为何这么恐惧把第三张选票还给人民?顾老说得好,就是不敢面对人民,输不起心理在作祟。
(2010.5.18.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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