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星期六

退税难于上青天



不出所料,《初恋红豆冰》已缴的娱乐税能否退还,已成悬案。

事态的进展,证明在吉兰丹补选时发生的“推撞事件”过后,被总会长蔡细历批评“经验还不足够,没有勇气面对问题,却选择逃避”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是直肠直肚的人。她可爱之处,在于和打官腔的政客不同,说的是真心话。

有关《初恋红豆冰》退税的事,她是这么透露的:“多个州政府没有把回扣的娱乐税还给国家电影发展局,而该局掌管的基金已全数用完,无法替州政府退还回扣……州政府(也)不肯同意实施娱乐税回扣。”

中央政府是否可以采取行动强制州政府归还娱乐税呢?王赛芝的回应是:《初恋红豆冰》豁免娱乐税的事,早前向内阁部长求证的结果,是内阁其实不曾同意豁免,可能是阿牛与中央政府沟通时出现“少许”问题,才有“豁免”之说。

《初恋红豆冰》制作人郑建国的谈话,肯定了王赛芝。他说: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部长莱士雅丁曾经向他们证实马来西亚电影语文限制的定义将被废除,但有关退税问题依然不明朗化……政府是否已经宣布《初恋红豆冰》为马来西亚电影,能否取回娱乐税,也没有一个明朗的答案。

事实是:会面的时候,并不是针对《初恋红豆冰》来谈,而是笼统地把所有本地制作的各语言电影一并谈。这一点,和某些马华党要一再强调的“(《初恋红豆冰》退税)已有定案,只等待莱士雅丁宣布”显然很有出入。

致命的一点,是国家电影局董事局成员张秋发所说的:“80年代中央政府、州政府和该局签署一份备忘录,同意由州政府征收娱乐税,成为州政府的收入。”可见州政府不肯退回已收的娱乐税,是有恃无恐的。

真相昭然若揭:60%的语文限制没有解除,州政府不肯退税,新的条例还没有草拟出来。

新条例即使出来了,法律不溯既往,《初恋红豆冰》类之前制作的电影,可以获得豁免而取回已缴的娱乐税吗,还是大疑问。

简简单单的退税事件,竟也出现那么多扑朔迷离的现象和解说,反映出政客的虚与委蛇和行政的繁文缛节,折射出本地电影距离百花齐放和公平对待,还有一大段距离。

(2011.1.7.东方日报《龙门阵•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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